【草菅人命】謂官吏視人民如草芥。漢書.賈誼傳:「其視殺人也,如刈草菅然。」聊齋志異.卷十.三生:「興以草菅人命,罰作畜。稽某所為,曾撻其父母,其罪維均。某恐來生再報,請為大畜。」
成語纂疏 第575頁 (二)作者:黃茂寅 精裝685+14頁 500元
燈謎候教:
1、東方蘭客施政令_射成語一句_?
2、快別煩惱_射成語一句_?
3、水洩不通_射二字昆蟲一句_梨花格_?
4、日立_射二字音樂名詞一句_?
5、鶯聲燕語_射二字音樂名詞一句_?
這句成語,出自漢書.賈誼傳,傳記中論到當時漢朝,
那些做父母官的,對於老百姓的生命,根本不當一回事,
隨便殺人,當人命如草芥。傳記中有兩句是這樣說:
「其視殺人也,如刈草菅然。」菅,音奸,屬禾本科,
是一種微賤的植物。這兩句的意思是說,
做官人對於老百姓的生命極不重視,隨隨便便,
就可把一個人判處死刑,有如割去一枝茅草一般。
後人,便將這兩句話,引伸為「草菅人命」一句成語,
用來形容官府、有權勢的人、或土豪惡霸等,
隨便殺割他人的那種情況。當政者這種把人命視為賤草的情況,
不但自古己然,今之世界亦時有所聞。如社會上的惡徒,
為非作歹,殺人時無思後果,真令人可嘆!可恨!
清朝時代,蒲松齡所著的《聊齋志異.卷十,三生》中,
能記生三世的名士興于唐被黜落,憤懣而卒,至陰司執卷訴訟。
當與某生對質,而亦被判以草菅人命,罰興生再生為小犬。
若此,類似草菅人命的神話故事情節,因為冤怨相報,
最後也是其中之一人,將另一人不聽其辯白而立即斬首。
這雖然是神話,但含義殊深,既暴露官場的黑暗,
又詛咒當政者濫殺無辜,視人命如草芥。
謎底揭曉:
1、草菅人命。
註:東方,草名,即本草「夏枯草」之別名。
禮記.緇衣:「曲民匪用命。」命,政令也。
漢書.地理志下:「方秉菅兮。」師古曰:菅,蘭也。
2、樂以忘憂。
註:快(快樂)別煩惱(忘憂)。
3、蜜蜂。
註:梨花格為謎底,同音不同字。依格讀「密封」。
4、和音。
註:合之為「音」。
5、柔音。
註:面見常用語。唐詩三百首.皇甫冉.春思詩:「鶯啼燕語報新春,馬邑龍堆路幾千。」意謂其聲音柔和萬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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