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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法自斃】立法的人,終以違犯其法而自害。史記.商君列傳:「商君亡至關下,欲舍客舍,客舍舍人不知是商君也.曰:『商君之法,舍人無驗者,坐之。』商君喟然嘆曰:『嗟乎!為法之敝。』」註:敝,害也。坐,科人以罪也。

成語纂疏 第199  作者:黃茂寅精裝685+14 500

燈謎候教:

1、行主悶悶_射本文人名二字一_?

2、拿繩子綁自己_射成語一句_?

3、平民行周公禮_射成語一句_?

4、鼓掌入洞房_射成語一句_?

戰國時代,秦孝公為了更進一步改革政制,

使秦國更加強盛,遂任用當時最有名的政治家商鞅為宰相,

制訂新法。商鞅變法主要肉容為:

一、    編定戶藉,加強內部管理。

二、    一個戶口主要有二個兒子,到一定年齡必須分家,各自生活。

三、    全國百姓都要努力耕種和紡織,如超出一般生產量,可免除徭役,以加強秦國的經濟力量。

四、    重新規定爵位,獎勵對外作戰有功的人。

五、    凡是沒軍功貴族,都應廢除原來的爵位,取消貴族世襲權利。

六、    普遍建立以縣為單位行政制度,形成中央集權制。

七、    廢除井田制,准許土地自由買賣。

八、    統一度量衡制度。

商鞅的變法,正適合於當時秦國生產發展和軍事擴張的要求,

所以不到十年的時間,秦國的實力便更加強盛了。

但由於這個變法,得罪了一些貴族,所以在秦孝公死後,

一班反對變法的人,便到秦惠王前告商鞅造反,

惠王前曾與商鞅不和,便下令捉拿他。商鞅被逼,

逃亡到關下,想在客棧歇歇腳,那客棧主人不知他是商鞅,

對他說:「商鞅的法律,凡客棧的主人

不去驗明客人身份而收容他的話,處以死刑。」

商鞅聽了喟然嘆道:「想不到為法的弊端,竟到這個地步!」

然而繼續逃亡到魏國去。就像俗語:「拿繩子綁自己。」

謎底揭曉:

1、商鞅。

註:行主,扣商。俗語:「開行坐店。」悶悶,不樂貌。

  底之鞅,通怏,鞅鞅,亦作怏怏。

2、作法自斃。

註:繩,即法也,如成語:「繩之以法。」

3、布衣之交(見成語纂疏 第330頁)。

註:布衣,扣平民。底之交,別解為交合。

4、一拍即合(見成語纂疏 第153頁)。

註:鼓掌,拍手也。入洞房,扣交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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